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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宇 坚持用市场化机制为信托行业保驾护航
来源:当代金融家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工作部署,按照银保监会党委的工作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聚焦主题开展学习,广泛开展调研,听取信托行业意见建议,全面总结保障基金公司成立近5年来的工作,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对照公司创立的初心使命和信托行业的新期待,查找工作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牢记我国信托业与改革开放进程相伴而生、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的历史,不忘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防范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维护行业长治久安的初心,主动担当作为,为信托业未来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我国信托业与改革开放进程相伴而生
新中国的信托业自1979年恢复成立,至今已有40年历史,我国信托业与改革开放进程相伴而生。
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是信托业发展的基本经验。信托公司作为一类金融机构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重新恢复,彼时的中国社会尚不具备财富管理、转移、传承的现实需求,而是作为高度计划性的国家银行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从“出生”就决定了信托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并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共同发展。我国金融实行分业经营,金融市场长期分割,各类金融机构分层为实体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近年来,信托业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信托融资模式,一方面弥补了银行体系由于风险偏好、管理体制、成本约束等因素导致的信贷供给不足,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对民间金融的有效替代,对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徘徊“治乱怪圈”是信托业发展的惨痛教训。我国信托业发展史上经历了五次清理整顿。整顿基本采取以“堵”为主的行政清理,通过业务调整与规范、关闭清算、破产重组等手段进行。信托业长期徘徊于“治乱怪圈”,究其原因,主业不明是行业风险累积并最终进行清理整顿的根本原因,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是信托机构风险加剧的内在原因,流动性风险和偿付性风险是信托业风险的主要外在表现形式。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缺失导致监管部门不得不以行业清理整顿作为风险处置的方式。
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是信托业发展的基本经验。信托公司作为一类金融机构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重新恢复,彼时的中国社会尚不具备财富管理、转移、传承的现实需求,而是作为高度计划性的国家银行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从“出生”就决定了信托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并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共同发展。我国金融实行分业经营,金融市场长期分割,各类金融机构分层为实体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近年来,信托业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信托融资模式,一方面弥补了银行体系由于风险偏好、管理体制、成本约束等因素导致的信贷供给不足,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对民间金融的有效替代,对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徘徊“治乱怪圈”是信托业发展的惨痛教训。我国信托业发展史上经历了五次清理整顿。整顿基本采取以“堵”为主的行政清理,通过业务调整与规范、关闭清算、破产重组等手段进行。信托业长期徘徊于“治乱怪圈”,究其原因,主业不明是行业风险累积并最终进行清理整顿的根本原因,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是信托机构风险加剧的内在原因,流动性风险和偿付性风险是信托业风险的主要外在表现形式。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缺失导致监管部门不得不以行业清理整顿作为风险处置的方式。
信托行业保障机制是维护行业长治久安的重大金融制度创新
建立信托业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信托业风险实际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金融业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作为行业互助性保障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的成立,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原则,对于探索建立市场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大部署具有积极意义。
信托行业保障机制的建立是基于行业风险化解处置的客观需求
2008年以来,信托业发展很快。2014年末,行业资产管理规模达13.98万亿元,成为我国第二大金融子行业。伴随资产规模迅速增长,行业风险也不断累积,特别是大量信托资金投向基础产业和房地产,短期资金来源与长期资金运用存在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增加;信托项目不能兑付时有发生,并伴生投资者集体上访事件,引发社会风险;个别信托公司经营不善,偿付性风险不容忽视。个体风险如不能有效进行处置和化解,可能引发行业风险,影响信托业发展的可持续性,甚至可能对金融市场造成一定冲击。信托业迫切需要建立行业自身维护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原银监会提出了建立信托业保障机制、构建行业“安全网”的构想。2014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原银监会提出的建立信托业保障机制的方案,并同意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管理人。2014年12月,原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随后原银监会发布《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2015年1月,保障基金公司获发营业执照,正式运营。
“两个办法”是信托业保障机制的基础性规章,明确规定了我国信托业保障机制的核心要素和主要内容,“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保障基金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为主要职责,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在“两个办法”规范下,保障基金坚持行业互助性的定位,以行业资金解决行业自身问题,以行业力量搭建救助平台,探索构建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防范道德风险,提振市场信心。
针对以上问题,原银监会提出了建立信托业保障机制、构建行业“安全网”的构想。2014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原银监会提出的建立信托业保障机制的方案,并同意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管理人。2014年12月,原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随后原银监会发布《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2015年1月,保障基金公司获发营业执照,正式运营。
“两个办法”是信托业保障机制的基础性规章,明确规定了我国信托业保障机制的核心要素和主要内容,“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保障基金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为主要职责,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在“两个办法”规范下,保障基金坚持行业互助性的定位,以行业资金解决行业自身问题,以行业力量搭建救助平台,探索构建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防范道德风险,提振市场信心。
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是信托保障基金的重大创新
国内外经验教训表明,化解处置金融风险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实现化解处置风险的成本最小化。市场化原则已经贯彻到信托业保障机制的设计之中。《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防范道德风险。对投资者而言,行业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在“卖者尽责”前提下切实落实“买者自负”。信托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偿付性风险,由保障基金介入救助后,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信托公司原股东和高管依法依规追责,必要时实施市场退出。强调保障基金使用的有偿性和惩罚性,强化市场约束的机制安排,有助于维护信托行业稳定,有助于落实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稳妥解决“刚性兑付”问题,有效防范信道德风险。
保障基金公司近5年的实践探索表明,市场化经营能够提高效率、防范道德风险,培养一支专业的救险队伍,确保信托业保障机制的商业可持续性。根据保障基金公司专司信托业风险处置的现实需要,赋予其市场化运营机制,日常运营基金公司的自营资金,更便于对信托公司进行流动性救助以及化解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风险,更好地协同保障基金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保障基金公司成立以来,探索适当区分两类资金的用途。自营资金作为化解行业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侧重于事前、事中预防,主要针对信托公司日常性、临时性的流动性需求;保障基金主要用于处置高风险信托公司和对存在临时性资金困难的信托公司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保障基金公司通过保障基金和公司自营资金两类资金“组合拳”共同防范、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
保障基金公司近5年的实践探索表明,市场化经营能够提高效率、防范道德风险,培养一支专业的救险队伍,确保信托业保障机制的商业可持续性。根据保障基金公司专司信托业风险处置的现实需要,赋予其市场化运营机制,日常运营基金公司的自营资金,更便于对信托公司进行流动性救助以及化解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风险,更好地协同保障基金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保障基金公司成立以来,探索适当区分两类资金的用途。自营资金作为化解行业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侧重于事前、事中预防,主要针对信托公司日常性、临时性的流动性需求;保障基金主要用于处置高风险信托公司和对存在临时性资金困难的信托公司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保障基金公司通过保障基金和公司自营资金两类资金“组合拳”共同防范、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
行业“稳定器”“消防局”作用持续发挥
保障基金公司成立以来,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写入章程,把坚持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会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公司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成立近5年来,信托业保障机制运行良好,在提升行业公信力、有效化解信托业风险的同时,促进了信托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行业运行整体较为平稳。
第一,构建行业“安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