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通过信托持股方式实现对被投资人的监督,有效实施项目管理。
2、对于以权益投资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优质、易于变现且具备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权益投资,对权益进行专项管理,监督权益的实现与增值。
3、对于以贷款或权益融资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信誉良好、具备还款能力的主体作为借款人/债务人,并可根据项目情况有权选择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或由担保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等。
4、对于以投资金融产品等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5、对于以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的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遵守《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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