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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万泽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计划名称 |
华信·万泽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本产品根据“金额优先时间优先,额满为止”的原则通过95088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办理认购手续) |
推介期 |
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5日。 |
信托期限 |
18个月(自信托成立起满12个月后可提前还款)。 |
信托规模 |
信托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本次推介期内募集信托规模不超过1.2亿元,开放期内募集信托规模不超过1.8亿元。受托人有权随时设置开放期申购信托份额。 |
资金认购起点 |
认购本信托计划最低金额为100万元,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
预期年收益率 |
A类受益人为单笔委托金额100万元-299万元的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6.6%; B类受益人为单笔委托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6.8%。 |
受益权的转让 |
推介期认购信托的优先级受益人于信托计划成立满1个月后,可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其转让行为和对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受托人要求,转让手续费2‰。 |
信托收益分配 |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于信托成立之日起每半年分配一次,并于每半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受益人。 |
推介地点 |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资金运用 |
受托人将募集的信托资金以贷款方式运用于借款人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
保障措施 |
1、抵押担保:(1)办理如下抵押担保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不超过1.2亿元:以建筑面积为17,475.08平方米房产及其对应的3,437.4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追加如下抵押担保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上限可以增加至3亿元:以建筑面积4,976.87平方米的房产和115个产权车位(建筑面积4,101.41平方米)及其对应的面积为1,644.5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担保: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信托资金第三方保管:信托资金由浦发银行大连分行进行保管,监督信托资金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使用。 |
风险提示 |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不得以违法、犯罪所得参与信托计划。 3、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受托人应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
特别提示 |
本资料仅为产品简介,投资者认购信托计划时,请认真阅读《华信·万泽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及《信托计划说明书》等相关信托文件。 |
